写艳情诗,有风流放诞的行为,只是杜牧的文学生活的一面。他另外还有一面,那是他的政治生活。他为人刚直,有经纶天下的大志,敢于论列国家大事。他的散文如《罪言》、《原十六卫》、《战论》、《上李太尉论边事启》等,都是针对时事的政论。我们如果先读他的散文,想象不到他会做“十年一觉扬州梦”的诗句。这是我说他的一种矛盾。 杜牧的诗既写得风流旖旎,但是他对于诗的理论却又非常正统。他曾为平卢军节度巡官李戡作墓志铭,在这篇文章中,他记述了李戡的文艺观点:“诗者,可以歌,可以流于竹,鼓于丝。妇人小儿,皆欲讽诵。国俗厚薄,扇之于诗,如风之疾速。尝痛自元和以来,有元白诗者,纤艳不逞,非庄士雅人,多为其所破坏。流于民间,疏于屏壁,子父女母,交口教授,淫言媟语,冬寒夏热。入人肌骨,不可除去。吾无位,不得以法治之。”这一段话,对元稹、白居易的批判,可谓极其尖锐。如果杜牧自己不同意这个观点,他决不会在李戡逝世之后给他记录下来。因此,后世诗家评论杜牧,都引用这一段文章来代表杜牧的诗论。况且杜牧另有《献诗启》一文,叙述他自己作诗的态度云:“某苦心为诗,本求高绝,不务奇丽。不涉习俗,不今不古,处于中间。既无其才,徒有其奇。篇成在纸,多自焚之。”这也可见他是反对奇丽的。不过他自知没有作高古诗之才,而仅能作奇丽诗。但是,使我们怀疑的是,他既然批判元白诗为“纤艳不逞”,为“淫言媟语”,可是他自己的诗也很多是“纤艳”的“淫言媟语”,这岂不是又一个矛盾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