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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先生“故意”犯律的比例甚大,建议不必标榜“近体”。 柳五 发表于 2011-3-25 09:01
为了老先生的健康着想,我决定:这是本评论员评的最后一首老先生之诗。以体现我“尊老”之意。 柳五 发表于 2011-3-25 09:13
如果感觉难以两全,不妨向高明之士请教如何修改。当然老先生必是下不来这个面子了,所以宁可发在论坛让人诟病。 统计?如果是诗意高妙,值得我学习之作,我自然会花时间细细研读。就这些,我好象没有这个必要--不过 ... 柳五 发表于 2011-3-2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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