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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禁果总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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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九年级1班又上班会课了。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长作为主持人,已经在黑板上写着班会主题“当爱来得太早……”好新鲜的话题哦,同学们都拭目以待。
班长首先发言:“我讲一个故事,从网上看到的,实际是前段时间发生在某地某学校的新闻,说的是13岁的七年级女生小荷,认识了17岁的男青年小强,由于两人的父母都离了婚,让他俩同病相怜。小荷认为小强热情体贴,值得信任,于是交往密切起来,有一晚留宿在小强家,竟悄悄同居了……”
“哟,这真是宋朝诗人杨万里所说的: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一位男生插嘴说,顿时引起了同学们的哄堂大笑。
“可恶的蜻蜓,活捉了它!”一女生叫嚷道。
“当然要捉拿归案了,”班长接着说道,“小荷看到自己肚子慢慢大起来,意识到怀孕了,慌了手脚,然后被母亲发现了,正所谓纸包不住火啊。小荷母亲报警了,和警察一起去了小强家。小强挺身而出,说到两人是真心相爱,而且怀上了孩子。这番表白吓住了在场的所有人,警方随即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调查。警方告诉小强:按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男子触犯刑法了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明知女孩不满14周岁,还和女孩发生性关系,就涉嫌强奸罪。小强听得傻了眼。因为无知而犯法了呀!后来,小荷被母亲带往医院做了流产堕胎手术。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小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小强的监护人赔偿给小荷医疗费等损失一万元。这就是我要说的故事了。”
班主任说:“同学们,班长说的案例引人深思呀。小强由于不学法不懂法而走向违法犯罪,本来美好的人生便有了污点。这正是:无知闯祸成悲剧;教训铭心作警钟。请同学们认真思考,可以小组讨论,等下派代表发言。”
这时候同学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教室里热闹起来。
“你情我愿发生那种关系,也属于触犯刑法呀?”有个同学提出疑问,其他同学也面面相觑,最后把问题交给了班主任。
“这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女孩,对发生同居性关系缺乏心理上和社会阅历上的正确认知,对产生的后果也不能准确把握,所以我国法律做出了这个规定。法律对于14、16、18这些年龄阶段的划分和规定是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的认知状况和控制能力等因素的。”班主任为大家分析解惑。
“遥赏鲜花姿正艳;早摘青果味犹酸。早熟的青果不能吃。”有同学大声说。
班主任表扬了这位同学,能用对联的形式谈出见解,言简意赅,很好。
学习委员跟着发言:“当时早恋,后果应该自负;今日深思,青春尤要珍惜。”
语文科代表说:“迎春、探春、惜春,春光有限;学法、懂法、守法,法律无私。”
又有同学出了上联:“人人学法,人人知法,人人守法,法律前人人平等;”
他的同桌对了下联:“事事留心,事事小心,事事用心,心灵内事事吉祥。”
另外两位同学又是合作撰写对联:“吃一堑,长一智;爱三生,要三思。”
班长写的对联是:“亡羊就要补牢,为时不晚;知错必须改正,来日方长。”
班主任在黑板上也写了一副对联:“乱闯红灯常闯祸;偷吃禁果总吃亏。”
一节生动快乐的主题班会课结束了,同学们都说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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