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李、杜二人当年勿促的一别,便成了千古的永诀,终生未能再谋一面。杜甫这一首七绝小诗,便是写在二人相识之后,相别之前,交往有日,相知已深的一段时期的作品。这正是杜甫深深为这一位天才的友人所吸引震撼,而满怀着倾倒赏爱之情的时候。前乎此时的作品,如杜甫诗集中所收的第一首《赠李白》的“二年客东都”一篇五言,其“李侯金闺彦”诸句,便使入觉得其中隐隐有着一份初识的客气之感,而离别以后的作品,则虽然写得惋惜怀念,无限深情,却大多仅为对过去之回忆,以及对回忆中天才的叹惋,即使不乏深情感人的佳句,也仍是此一时期的激荡之情的余波与再现,而并非是另一高潮的新生的涌起。所以我说,这一首诗之写得如此成功的原故,第一点乃是由于写作时间的恰到好处。 此外,我以为这首小诗之所以能以短短二十八个字,勾勒出一幅天才之小像,乃是由于杜甫完全以心灵与感情来捕捉抒写,而未尝琐琐为来往之事迹的叙述,完全做到了遗貌取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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