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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联“三仄尾”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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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诗联“三仄尾”刍议

——兼与《诗联不忌三仄尾》作者商榷


《对联》2005年第9期李冲先生《诗联不忌三仄尾》一文指出:“近体诗和对联没有‘三仄尾’这一禁忌。”针对这种说法,结合有些人对“三仄尾”的模糊认识,笔者通过对古说与今说的考辨及理论与实际的剖析,作了比较全面而深入的探讨,下面分几点来谈。其一,李文说:“在《汉语诗律学》中,王力先生没有把‘三仄尾’当作近体诗的禁忌,而是把它称作b式①变例。”据此,认为三仄尾不是“近体诗的禁忌”。按: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②中把近体诗句平仄的四个类型分别称为a式“平平 仄仄平平仄”,A式“平平 仄仄仄平平”,b式“仄仄 平平平仄仄”,B式“仄仄 平平仄仄平”。(七言句第二字下空开,空后为五言句,下同)③王力是这样说的:“(近体中)五言诗句第三字和七言诗句第五字[腹节上字]的平仄,以依照平仄格式为正例,不依照平仄格式为变例。……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叫做‘拗’。……五言第三字及七言第五字[腹节上字]的拗,可称为乙种拗。诗人对此,尽可能避免,否则尽可能补救。”王力把近体诗句的各个节奏称为:○○顶节○○头节○○腹节○脚节,每节的下字为节奏点。b式腹节上字正例为平声,如果换成仄声,即“仄仄 平平仄仄仄”,则是变例,称为“乙种拗”,王力虽未拈出“三仄尾”其名,但也并未说不是“禁忌”,而是主张“避免”或“补救”。所谓避免,当然是b式腹节上字不要用仄声字。所谓补救,“大约可分为两类”:一是本句自救,b式“腹节上字该平而仄,是拗;腹节下字该仄而平,是救。”即“仄仄 平平仄平仄”,腹节“本是‘平仄’,现在改为‘仄平’。在这种情形下,头节上字以避免仄声为原则”。即原来可平可仄的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这种“本句拗救”被称为“子类特殊形式”。二是对句相救,“就是在五言的第三字或七言的第五字上,出句该平而用仄,对句该仄而用平。”“乙种拗救的bA式特少,因为在A式里用救即成三平调,与古风之句式混。”如“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平”。而三平调是“近体诗应该极力避免”的,以三平救三仄,则病上加病。说明三仄尾难以避免时,就只能在本句中补救。显然,王力先生对三仄尾所持观点并非如李文所言。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5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二,李文说:“王力先生对收录于《唐诗三百首》的仄起五律作了一番统计,第七句作‘平平仄仄仄’的有八首,作‘平平平仄仄’的有七首,前者比后者还要多。”单纯看这段话,似乎三仄尾占的比例很大。文章又说:“古人写的对句中我们也不难找到‘三仄尾’,就拿《笠翁对韵》来说吧,未出东韵就有一副‘庄周梦化蝶,吕望兆飞熊’。《声律启蒙》的东韵里也有一副‘池中灌足水,门外打头风’。”既然诗联中均有三仄尾句,可见“诗联不忌三仄尾”。窃以为,唐人虽然对诗律十分讲究,但失律的情形并非没有,就是精于格律的诗圣杜甫,其律句“臂悬两角弓”(《寄赠王十将军承俊》),“鸣雨既过渐细微”(《雨不绝》)等也犯了王力称为“丙种拗”的“孤平”;而“孤平是诗家的大忌”应该“绝对避免,否则必须补救”。可见仅仅因唐人五律或古人对句中能找到三仄尾,就判定它可以“不忌”,未免有些过于轻率。况且,李文对王力先生统计的陈述有断章取义之嫌。王力在《汉语诗律学》附注二中说:“我们曾把《唐诗三百首》里的仄起五律作了一个统计,……在五十首当中,尾联出句的平仄是:平平仄平仄二十四首[占百分之四十八];仄平平仄仄十首[占百分之二十];平平仄仄仄八首[占百分之十六];平平平仄仄七首[占百分之十四];仄平仄平仄一首[占百分之二]。”王力的统计,只是“为了证明”子类特殊形式“平平仄平仄”句在五律中“常见到那样的程度”,并且“多数用于尾联的出句”。至于“平平仄仄仄”句,虽然多于“平平平仄仄”句,可它只占百分之十六,而且由于这种句子在近体诗各种体式的各联中均可能出现,所以,仅对仄起五律尾联出句的统计并不能以偏概全。有鉴于此,笔者对《唐诗三百首》中二百三十一首近体诗作了详细统计,找出各种b式句凡三百二十一个。为了陈述方便,且称依常式者为正例,亦即正句(○仄 平平平仄仄),计八十八句,占百分之二十七点四。不依常式者为变例:其中变而不须补救者为偏句(○仄 仄平平仄仄),计一百二十六句,占百分之三十九点二;变而句末仄仄仄者为二仄尾句(○仄 平平仄仄仄二十六句,○平 平平仄仄仄一句④,○仄 仄平仄仄仄四句),计三十一句,占百分之九点七;变三仄尾而补救者(子类特殊形式)为救句(○仄 平平仄平仄),计六十四句,占百分之二十;变而不同于以上者为拗句(○仄 仄平仄平仄八句,○仄 平平平平仄二句,○仄 仄仄仄仄仄一句,○仄 仄平平平仄一句),计十二句,占百分之三点七。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唐人近体诗一般是严于格律的,但有时出于内容的需要,也并不完全泥律,于是b式中就出现了正句、偏句、三仄尾句、救句、拗句等不同情形。当然,其中个别拗句应系早期近体诗尚未完全定型时的产物。而三仄尾句与合律的正句、偏句、救句相比虽然较少,可是比起失律的拗句却又偏多,因此,对其究竟应该如何定位,还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5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三,李文说:“我虽然不知道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诗联不忌三仄尾”。既然不知道“原因”,那么又怎能“肯定”“不忌”呢?关于“三仄尾”,古人亦曾有论述。近体诗基本定型于初唐,但清代以前,未见有平仄谱之类的书籍流传。清初王渔洋的《律诗定体》⑤,按五言七言平起仄起首句不入韵入韵分八种体式各举一例具体说明。在八首例诗的十四个b式中,正句五个,如“芸◎香○能○○护●字●”,“三楚●风◎涛○杯○○底●合●”等;偏句八个,如“好⊙风○天○○上●至●”,“不见●闭⊙门○陈○○正●字●”等,救句一个,如“我醉●吟○○诗○最●●高○顶●”。例后注明:“平作○,仄作●,必不可易者作○○●●,平可换仄者作◎,仄可换平者作⊙。”根据其体式,b式中只有正句、偏句与救句,没有三仄尾句;并且在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旁用符号标明“必不可易”,否则正句与偏句就可能出现三仄尾,救句就可能出现接近句尾的四连平。另外,救句七言第三字“吟”旁亦标明“必不可易”,说明救句头节上字以避免仄声为原则。由此可见,避三仄尾与救三仄尾是古人的规矩。当然,古人亦有不同的说法。小于王渔洋近三十岁的赵执信在《声调谱》⑥中说:“平平仄仄仄,下句仄仄仄平平,律诗常用;若仄平仄仄仄则为落调矣。盖下有三仄,上必有二平也。”为了陈述方便,笔者且称b式头节上字平者即“常用”者为平头三仄尾(○仄 平平仄仄仄);头节上字仄者即“落调”者为仄头三仄尾(○仄 仄平仄仄仄)。试看《唐诗三百首》近体诗b式中的三十一个三仄尾句,平头者二十七句,占b式的百分之八点四,如“云霞出海曙”,“怅望千秋一洒泪”等;仄头者四句,占b式的百分之一点三,如“兴来每独往”“今日俸钱过十万”等,前者是后者的近七倍,说明唐人宽于平头者而严于仄头者。由此看来,赵说似乎也有一定道理。当代学者中,与王渔洋观点相同的除了王力先生外,吴丈蜀先生在《读诗常识》⑦中亦认为:“(近体诗中)三字尾须避免三平三仄,这是从音乐效果上考虑的。……偶一出现句末三平或三仄,可以……适当采取补救办法。”不过,亦有观点与此不同者,霍松林先生在《简论近体诗格律的正与变》⑧的内容提要及正文中说:“一般认为律、绝句尾出现‘平平平’、‘仄仄仄’、‘仄平仄’、‘平仄平’就是严重的失律。其实,这四种‘三字尾’,仅在《唐诗别裁集》中就不少见。”“‘拗’而不‘救’是‘变’,‘拗’而能‘救’也是‘变’。……(不可)过分拘守格律,知正而不知变。”他还说:“拗而不救,即句尾‘仄仄仄’的情况极普遍”。并从同书中找出四十三个三仄尾例句,其中仄头者三句。霍先生似乎对三仄尾之平头者及仄头者的避救均不以为意。以上所举古今学者对三仄尾的论说,王渔洋持严说,王力、吴丈蜀宗其说;赵执信持半严半宽说;霍松林持宽说,李文观点与其大致相类。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5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四,李文说:“像‘三仄尾’这样不顾实际情况而强加于诗联之上的‘禁忌’,我们应该坚决摒弃。”三仄尾究竟应否“禁忌”,还要进一步作科学的分析,看它是否合乎声律的要求。王力先生《汉语律诗学》认为“近体诗的平仄的原则只是要求不单调”,因此,近体诗本句中平仄之交替律,是声律谐美的重要因素。从音乐效果考虑,句中相连两个节奏应该有平有仄,使声律协调;不宜同平或同仄,没有变化。另外,通常对于句中平仄的要求应该是:句尾严而句中宽,节奏点严而非节奏点宽,距离句尾近者严而远者宽,当然,这里的宽与严有时也不是绝对的。以bA联句为例,正例“仄仄 平平平仄仄,平平 仄仄仄平平”及变例之“仄仄 仄平平仄仄,平平 平仄仄平平”中的三仄三平,因离句尾较远,且未形成相连两个节奏平仄完全一致,皆合于格律,本来不须避忌。尽管如此,可有些诗人往往喜欢用更为理想的变例之“平仄 仄平平仄仄,仄平 平仄仄平平”,以避开三同声调,求得平仄交替之变化,体现声调铿锵摇曳之谐美。例如“白头搔更短,浑欲不胜簪”(杜甫《春望》);“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白居易《问刘十九》);“金阙晓钟开万户,玉阶仙仗拥千官”(岑参《和贾至舍人早朝大明宫之作》);“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杜牧《泊秦淮》)等。这种形式在应用中甚至比前者还要多,尤其中晚唐以后,成为一种风尚。至于变例之“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平”中的三仄三平,由于句尾腹节与脚节相连两个节奏平仄完全一致,则显得单调、呆板,没有变化。例如:“山光悦鸟性,潭影空人心”(常建《破山寺后禅院》);“草色全经细雨湿,花枝欲动春风寒”(王维《酌酒与裴迪》)等。以客观效果检验,三仄尾与三平调诵读起来拗口,听起来不悦耳,均欠和谐。显然,近体诗避救三仄尾的观点应该是合理的。
  另外,李文还说:“‘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的出句虽然以三个仄声结尾,但它既不是律诗句式,又不能拆分成律诗句式,因而不能看作是‘三仄尾’。”笔者以为,对联虽然是文人墨客常用的文艺形式,但古来没有比较严格且十分明确的格律,比如常见的五、七言联,就是习惯于借用律诗中的领、颈二联来规范的。“养天地”联应该是近体诗bA联语的变例,按句意的节奏是“一四”式,这种节奏的句子古人诗中并非没有,如“喜无多屋宇,幸不碍云山”(杜甫《茅堂检校》)。“养天地”联明明出句尾为三个仄,怎能说“不能看作是‘三仄尾’”呢?不过,平仄乃声调,属于听觉的范畴,而诗最适宜于通过吟咏来欣赏,重于听觉;联则既可观赏,又可诵读,视听觉并重,因此,对于对联平仄的要求,通常较近体诗要宽。以“养天地”联为例,出句为仄头三仄尾,对句为三平调,这在近体诗中是严重的失律,可是并未影响该联长期以来的广泛流传,而且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5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从理论上讲,三仄尾在近体诗中平头者应该尽可能避免或补救,仄头者必须避免而不能补救(因为救句头节上字以避免仄声为原则);至于在对联中有无这个必要,还有待于学界进一步讨论,逐步明确,达成共识。当然,诗联作品中偶尔出现三仄尾也不值得奇怪,而且衡量诗联的优劣应该多方面考虑,不能因出现三仄尾而一概否定。不过,如果把三仄尾当作一个学术问题来讨论,则应该持严谨的态度,不能说这是“不顾实际情况而强加于诗联之上的禁忌”,以至于“坚决摒弃”。
  以上意见,欠妥之处,欢迎教正。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5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①原文为“B式”,同刊2005第10期更正为“b式”。②《汉语诗律学》:新知识出版社出版,1958年1月第1版。本文所引内容,除标有人名、书名、篇名者外,均引自该书。③圆括号乃本文所加,方括号乃引文原加。④○平 平平仄仄仄一句:即“谁知含愁独不见”(沈佺期《独不见》)。该句顶节与头节同平,腹节与脚节同仄;以上半句论属拗句,以下半句论属三仄尾句,笔者且将其归于三仄尾句。⑤《律诗定体》:载《清诗话》,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1978年9月新1版。⑥《声调谱》:载《清诗话》。⑦《读诗常识》: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1981年11月第1版。⑧《简论近体诗格律的正与变》:载《文学遗产》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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