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孝妇”,见《汉书·于定国传》: 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 东海孝妇浸透血泪的人生遭遇直接启发了金末元初大戏剧家关汉卿《窦娥冤》的剧本创作。其后,戏文渲染,诗赋传奇,“东海孝妇”成了我国古代文学史上一个有名的典故。随着时间的推移及流布的广泛,很多人对它进行加工、润色,其文学的成份越来越重,直到晋时的干宝将它编进记述神异、网罗异闻的《搜神记》,“东海孝妇”便真地被很多人认作是荒诞不经的故事了。
《隆庆海州志》以其丰富的材料证明了“东海孝妇”绝不是史学家或文人的虚构,该志的相关内容,对于《汉书》的上述记载是一个有力的支持和补充。 一、东海孝妇的姓氏 东海孝妇的姓氏,《汉书·于定国传》不载。《搜神记》第十一卷“东海孝妇”条下有“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云云,实是于“东海孝妇”之事后另起话头,据《御览》引王韶之《孝子传》称其为东郡人,盖与东海孝妇无涉。《隆庆海州志卷之十·词翰志·记》收录《汉东海孝妇窦氏祠记》一文: 生有以感亲心,死有以动天心,孝妇之德何其伟与!孝妇,东海人,姓窦氏。遭家不造,良人早卒。 这是一篇碑记。全文共四百一十二字,作者是朐山的刘昭。不题写作时间。然查《隆庆海州志卷之五·教典·科贡》可知,刘昭于成化乙酉科乡举,后任直隶清河县知县。一介寒儒,不可能为乡里所重,因此,该记的写作定是在刘发科之后。成化是明宪宗朱见深的年号。成化乙酉即公元1465年,本记的写作时间不会早于此年。这是有文字可考的较早记载东海孝妇姓氏的一处。另外,在该志的第七卷《人物志·女德》、第八卷《杂志·灾异》、第十卷《词翰志·记》所录海州知州王同的《重建英列(烈)祠碑铭》中都有关于东海孝妇的详细记载。王同的碑铭是写于明嘉靖丙午,即公元1546年。由此可见,东海孝妇姓窦,是比较明了的。 二、东海孝妇的坟茔 东海孝妇被戮后,《汉书·于定国传》不记葬处。《隆庆海州志卷之八·杂志·丘坟》载: 孝妇冢在东海新县北二里,乡人以其孝感,立祠冢旁祀之。《明一统志》云在郯城东十里。孝妇实东海人,又庙在埧平山,则冢在东海无疑。 平山,在《隆庆海州志》中又作“巨平山”。《杂志·杂祠》说:“孝妇庙在巨平山北。”查《隆庆海州志卷之二·山川志·诸山》: 巨平山,去东海城北三十里。南接东海,北抵墟沟。 由此来看,孝妇冢在巨平山北面是确定无疑的。据《汉东海孝妇窦氏祠记》说,冢前的祠庙“前朝敕建”。“前朝”是哪一朝,语焉不祥,因为“孝妇独无碑记之”。无碑文可考,明成化时就已无法推知孝妇庙的始建年代。刘昭的说法是可信的。众人集资为孝妇修墓立碑,并由刘昭撰写碑文,这是孝妇冢有碑记可查的开始。 明嘉靖丁亥(1527),时任海州同知的河南开封人李枝,有感于窦氏坟前碑文剥蚀,祠庙倾塌,特作《题东海孝妇祠》一文,其中说: 祠在东海岛间。其地斥卤,古碑尽剥蚀之矣,敢题此,以志其处。 李枝任职海州的时间较短。州民无钱重修窦氏祠,官府也没有这个财力。由南京刑部主事贬官海州的李枝更没这份心情,但为防止古迹失落无考,便写了这篇一百九十九字的题记。李枝也算是个有心人了。 嘉靖戊申(1548),居住在祠庙旁边的乡民宋教、马友仁等人发动百姓捐资重建庙堂三间,正门之上,说是沿用旧题“英烈祠”,至于何时由“窦氏祠”改为“英烈祠”,已无法考断。当时的海州知州王同在《重建英烈祠碑铭》中写道: 茫茫东海,累累双丘;贤哉姑妇,神必居游。 由此可知,窦氏被杀后,是葬在其姑坟旁。双坟俱在,王同是看到的。 这次重建英烈祠,距刘昭的修坟立碑,约有八十多年。据余姚人闻人德所书《题英烈祠碑阴》言,这八十余年里,“士、君子其三复斯碑。” 东海孝妇窦氏的坟茔所在虽不见于正史记载,《隆庆海州志》中的大量材料却可以证明,至少在明隆庆以前,它是客观存在的。一座巨平山,南有由吾大夫庙,北有孝妇窦氏庙,“巨平二庙”在宋、明时期便是较有名气的所在,“东海孝妇”的事件又岂有半点虚假?至于《明一统志》所言“冢在郯城东十里”并不难理解。舆地之释,多用两法:一则直述之,二则标甲以言乙在甲之何处。孝妇冢“在郯城东”绝没有错,只是里数不足,“东海疆域西至郯城(至马陵山—海州与沂州分水岭)一百六十里,至县一百七十里”(《隆庆海州志卷之一·舆图·疆域》),冢在巨平山北,两地之差,又岂能以“十里”计之?也难怪《四库提要》说《明一统志》的不少地方“舛伪抵牾,疏谬殊甚”。 三、州志记载的事件过程更有可信度 《汉书·于定国传》中说,窦氏被抓到州衙后,“吏验治,孝妇自诬服”。验治者,拷问也。《汉东海孝妇窦氏祠记》则说:“司政者瞢,酷孝妇自诬服。”瞢者,眼不明也。《太玄·瞢》曰:“瞢腹晱天,无能见也。“正是因为司政者即太守的“瞢”,他才动用酷刑逼供,致使窦氏屈打成招。两相对照,班固用词,避重就轻,是明显地为主政者讳,此种用例在《汉书》中是随处可见的。这也正是班孟坚的史笔短于子长的地方。与班的闪烁其词相比,刘昭的碑记却是秉笔直书,更具史家风范,所记之事也就更加真实可信。在这一点上,甚至干宝的《搜神记》也比《汉书》来得直截了当:“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这场悲剧的直接制造者是谁,便一目了然了。官修的正史,总有些遮遮掩掩的东西,辨其真伪,当别具法眼。 关于东海孝妇的记载,《隆庆海州志》中共有二十二处,分布在《名宦志》、《人物志》、《杂志》、《词翰志》四个分卷中。其直接材料就有一千四百六十九字。它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东海孝妇”,不管后人给它加进了多少修饰和虚构,其始终是历史上确曾发生过的一个真实事件,一如这个事件的主人公窦氏,她的姓氏也是毋容置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