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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州春秋之《国风》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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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怀海 于 2011-6-22 06:48 编辑

第十七章
      这天开庭,谢飞来到汉江区法院。这汉江区乃是汉州第一大区,法院盖得巍峨壮观,主楼十六层,两侧附楼也有六层,大门口立着两座巨大獬豸石雕。进了大厅,一座巨大的金色天平矗立在大厅中央,两边墙壁上装饰着“江山万里图”浮雕。谢飞心想,到底是法院,与政府机关不同,一进来就感觉到庄严肃穆。谢飞按照传票上的提示,上了三楼,进入第十审判庭,一抬眼就看见一仿红木大匾额,上书“仰不愧天,俯不愧人,内不愧心”。忽又觉得,不像是在法庭,倒像是道学家书房里。
      谢飞找到被告的位子坐下,抬眼打量一下四周。见七位原告分作两处和代理律师闲聊。不一会儿,来了许多记者,架起了摄像机,接着又进来几位人大代表。哥几个见到人大代表,呼啦地围了上来,乱糟糟地向代表们述说着他们的不幸。整个法庭,立刻变成了自由市场。谢飞心想:“这下热闹了,且看他们如何收场。”因这是他有生以来头一次上法庭,多少有些紧张,就把准备好的材料再看了一遍,斟酌开庭后的措辞。
      主审法官精神抖擞进来,见法庭里乱成了一锅粥,重重地咳了一声。七位原告闻声,齐刷刷地朝法官跪倒一片,高声喊道:“请求青天大老爷为我们做主啊!”法官见状,忙不迭地弯腰将众人一一扶起,“现在时新社会了,不作兴这样。你们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法官会给你们一个公道。”说完,打电话叫来两位法警维持秩序。
      主审法官叫赵嘉善,是个五十多岁的部队转业干部,当法官也有十来年了。只见他笑眯眯地坐在主审法官席位上,开始了庭前训话。他先用二十分钟讲演了创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紧迫性,要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从国家大局出发,认真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又说这个案子是法院院长督办的案子,也是区人大督办的案子,更是新闻界关注的案子,希望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调解解决本案。然后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原告回答:“同意。”然后又问:“被告,是否同意调解?”谢飞答道:“不反对调解。但调解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现在还没有进行法庭调查,调解为时过早。再说,原告又把诉讼标的弄得这么高,没有调解的基础。”于是法官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交代权利义务完毕,原告的代理律师代为宣读诉状:“去年二月十八日,原告之父吴之富在被告处住院治疗期间,由于被告护理不当,致使患者吴之富左脚被暖气片烫伤。此后,被告为推卸责任,延误治疗,造成患者吴之富于二月十日死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三百万元。”
      接下来谢飞答辩:“前年十二月十七日,原告亲属吴之富因前列腺癌、脑梗塞、糖尿病,在被告处住院治疗期间,当时的医嘱有陪护。但原告方在吴之富整个住院期间没有对患者陪护,全部有医务人员承担。患者吴之富的病床离暖气片的距离至少有七十公分,去年二月十八日,患者左脚被暖气片烫伤实属意外。患者原本就患有前列腺癌、脑梗塞、糖尿病,其死亡是这些原发病的自然转归,与烫伤没有因果关系。被告只承担烫伤的赔偿责任。但原告方自去年二月十八日起,就没有向被告缴纳任何医疗费用。被告为吴之富治疗原发病花去医疗费两万七千余元,治疗烫伤花去医疗费八百五十六元。现被告提起反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原发病医疗费两万七千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请求法院委托汉州市医学会对本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烫伤与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公正判决。”接着,当庭递交了反诉状和鉴定申请书。
      然后,法官要求原被告双方提交证据,相互质证。谢飞对原告提供的病历复印件没有异议,对他的证明对象有异议。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病历真实性有异议,认为护理记录是二月十八日六点四十五分发现吴之富左脚烫伤,而病程录记载是七点整。记录时间不一致,不能真实的反反映病情情况,不能作为鉴定依据。
      法官宣布休庭,双方提供的证据研究后再定,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谢飞刚起身,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就纷纷上来了,记者们要他谈谈本案。谢飞思索了一下,说道:“现在医疗纠纷在全国范围都是社会热点和新闻焦点。表面上看,像是有些人分析的那样,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医务人员道德水平下降等等。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但不是实质。实质问题在于我们的社会结构有问题。根据现代社会学理论,一个稳定的社会,应当是橄榄型结构。就是说,富人和穷人都是少数人,中产阶级占大多数。我们国家正好相反,是一个金字塔形社会,或者叫倒‘丁’字形社会。少数富人占有大部分或绝大部分社会资源和财富;占绝大多数的低收入者占有很少的社会资源和财富;中产阶级没有形成。现在的社会热点,几乎都和我们的社会结构有关。像农民工讨薪,医疗纠纷,工伤事故等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非议。但问题是,那些有话语权的少数富人,轻而易举的取得利益最大化;没有话语权的绝大多数低收入者,则不能取得利益最大化。所以,当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时,或者自认为受到损害时,就会采取极端的措施向社会报复,医疗纠纷就是典型的表现形式。上自北京协和医院,下到我们这样的一级医院,哪一家医院门口一年不有几回让患者亲属摆花圈、拉横幅,甚至抬来棺材设灵堂的?医院就成了不稳定的社会结构的出气筒。不知为什么,这样的场面,我很少看到报道。我看到的大多是某某医院医生极端不负责任,误诊误治,致人伤残或死亡,赔了多少多少钱的。我想,新闻报道应当真实、客观、全面。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
      “你说的很对,也很好。但我们媒体不关心理论为题,只关心个案。对于本案,您是怎么看的?能谈谈吗?”一个记者说。
      “关于本案,我在答辩状上说得很清楚了。本案的关键是患者吴之富是因为原发病,也就是前列腺癌晚期、脑梗塞后遗症、糖尿病死亡,还是因为左脚烫伤死亡。我想,少具生活经验和常识的人都知道,患者吴之富的哪一个原发病都可以导致他死亡,而脚步烫伤不会导致他死亡。还有,我们医院就叫做临终关怀医院。什么是临终?就是快要死了。本案这些基本事实本身就能说明问题,我认为本案是一出闹剧。”
      “那你对本案的胜诉充满信心?”
      “我相信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判决的,即使它不是公正的,我也会把它当成公正的。”谢飞不想和这些记者多啰嗦,赶紧走出法院,准备开他那辆破车回去。此时,一个三十来岁模样的男子迎了上来:“谢总,您今天讲得太精彩啦!我是省法制报的记者,想给您出一篇正面报道。您看,找个地方谈谈好吗 ?”说罢,掏出一张名片递给谢飞。谢飞接过来一看,上面写着“省法制日报特约记者  朱春”。谢飞心想,到底是法制报的记者,看问题自然与别的新闻单位记者不同,就领着朱春进了附近的咖啡屋,要了两杯咖啡,准备与他谈心。
      那朱春也不客气,大模大样的坐下,将公文包打开,取出笔记本电脑,像是准备采访,“当前医疗纠纷非常普遍,是社会热点,我们省法制报每周开辟专栏进行深入跟踪报道,并配有专家评论。在汉州,我们已经帮助多家医院维权,维护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好多医院还请我去讲怎样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呢!您也知道,现在发文章都是要版面费的。一版正面报道一般是五万元,向你们这样公益性小医院,我们准备只收取成本费,只有三万元,非常便宜的。”说着,就从电脑里调出汉州市儿童医院的报道,还有“省法制报特约维权单位”铜扁,在电脑屏幕右下方特别注明版面费五万元。
       谢飞听罢,已知端倪,笑道:“三万块钱买话语权,确实不算贵。我们医院虽然小,也还出得起。既然是报道,就应当客观、公正、全面。这篇报道应当包括吴之富因前列腺癌、脑梗塞、糖尿病住进临终关怀医院,去年二月十八日左脚烫伤,患者子女提出赔偿十万元并免费看病的要求;后来一直被有缴纳医疗费;患者死亡后,子女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打横幅,提出八十万元的赔偿要求;砸烂医院的办公设施;医院打出的标语‘反医闹,反敲诈,还我正常医疗秩序,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等等。当然,要配有当时的照片。”
      朱春见谢飞这样说,面露难色:“谢总,我是今天才接触这个案子,以前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再说,这个案子法院还没有判决,我们不宜深入报道,以避免‘舆论审判’的嫌疑。您看这样行不行,我们给您发这样一篇正面报道。报道医院由小到大,由弱到强,长期坚持让利于民的公益性办院宗旨的先进事迹,好不好?”
      谢飞道:“市里这样的报道已经很多了,我们医院暂时不需要这样的正面报道。”
      “那不然就不做报道,不收版面费,只收会员费两万元。我们发一个‘省法制报特约维权单位’铜扁给您,年费最少两万元。您知道,省法制报是省政法委办的,公检法都归政法委管。今后你们医院遇到麻烦,由政法委出面协调,法院还能不给面子?”
      “是吗?我不懂法。既然政法委这么有面子,你就帮我活动活动,只要赢了官司,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给你四万。两万给报社,买维权会员;两万给你本人,如何?”
      “这个,这个……,恐怕不妥吧?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怎么能那样呢。今天我们是头一次相处,您还太了解我。我父母都是省人民医院的医务人员,我哥哥也是医生,所以我对医院特别有感情。不瞒您说,出事那天,患者家属就到记者站来投诉,是我把材料压下去了,不然早就见报了。我是真心实意的想为医院做点事情,请您不要误会。”
      谢飞仍笑道:“我也不瞒您说,省政法委书记就是我的大舅子。你若不信,你回省城的时候,我打电话让他请你吃饭。”
      朱春见谢飞一脸认真,本不信,又不敢不信,讪讪的说道:“那就好,那就好,倒是我多虑了。”说罢,赶紧收拾公文包,将剩下的半杯咖啡一口喝了 ,弯腰告辞,退了出去。
      十天后,又开了一次庭,进行法庭辩论。双方的观点与诉状和答辩状一样,原告认为是烫伤治疗不当,导致死亡;被告人为患者死于原发病,与烫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半个月后,法院做出了判决:“由于被告提供的病历资料对发现患者烫伤时间记录有矛盾,不具备真实性,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推定被告的医疗行为有过错,且与患者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40324元。赔偿精神损害赛抚慰金100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6800元。驳回反诉。”
      王惠拿到判决书就抱怨谢飞没有打好官司,不请律师,自以为是。后来一打听,知是吴明搞的鬼,气就不打一处来,要找检察院的朋友帮忙,修理一下吴明。谢飞止住道:“根本用不着。先上诉,然后只需关门就可以了。”王惠一听,立刻明白,呵呵笑道:“这就是你说的不可泄露的天机?”谢飞道:“你说呢?”就势要与她亲嘴,王惠羞得脸通红,“去,去,去!没点正经。”
      第二天,王惠就向市卫生局写了报告,要求停业。理由就是因吴之富医疗纠纷一案,被人家告了三百万,输了官司,只好卖掉医院还钱,并让所有的患者第二天回家或转院治疗。
      首先是那些住院的老头、老太及其子女,到市政府上访,反映情况。说吴之富的儿女对老人生前不闻不问,死后就打官司,拿死人卖钱。现在医院关门,其他医院看太贵,他们没地方治病,只能住到市政府,搞得市政府哭笑不得。
      更要命的是下个月省委书记方林泉要来视察,市领导精心打造的廉价医院样板,一夜之间就要消失了。市委书记张浩生接到报告,立即让人把判决找来。张书记也是法大的高材生,看了以后,气得笑出声来:“这哪里是法官,简直是法盲、文盲加流氓!”接着就打电话,把政法委书记和中级法院院长叫来,将判决书朝桌上一扔,“你们自己看,这就是你们的队伍,也就是初中文化水平。我们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司法审判,要讲政治,要为安定团结的大局服务。你们回去抓紧了解一下情况,向我汇报。如果有必要,人大可以个案监督。”
      两人拿起判决书一看,也是笑出声来。原来判决书被张书记用红笔,像老师给学生改作文一般,批得面目全非。
      中级法院接到上诉状,很快组织开庭。
法庭调查开始,谢飞宣读了上诉状:“上诉人不服汉江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提起上诉,请求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事实,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关键有两点。第一,上诉人提交的病历资料对发现患者烫伤时间记录有矛盾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护士六点四十五分发现患者左脚烫伤,医生在七点查看病人。护士和医生的记录都是真实的。一审判决认定病历资料不具备真实性,没有事实根据。病历资料应当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第二,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患者吴之富的死亡原因,是死于原发病,还是死于烫伤。而这一点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认定。一审法院拒不按照民事诉讼法地七十二条的规定,通过法定的鉴定部门明确责任的做法,是违法的。请求中级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做出公正判决。”
      被上诉人的律师进行了口头答辩。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级法院依法委托汉州市医学会对本案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析意见认为:1、前列腺癌、脑梗塞、糖尿病诊断明确,医疗措施符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吴之富左脚烫伤属于医疗意外,与其死亡没有因果关系。3、根据现有的资料和医学规律,吴之富的死亡原应考虑为前列腺癌晚期、脑梗塞后遗症、糖尿病最终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鉴定结论为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
      中级法院二次开庭,双方对鉴定结论进行了质证,进行了法庭辩论。不久下了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吴成等七人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场医疗纠纷闹剧就此终结。
 楼主| 发表于 2011-6-22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1# 怀海  欣赏了,问好怀海
花开酴醾 发表于 2011-6-22 07:49
谢版主临帖,请多提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1-6-22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怀海 于 2011-6-22 16:21 编辑
这谢飞是这部书中唯一让人欣赏的男人!精彩!
枯枝牡丹 发表于 2011-6-22 08:25
其实,云轩这个人物也不错,就是境界差些。
这一章很难写,要在这么短的文字里写完一二审的全部情况,还要兼顾社会矛盾分析,“和谐社会”等等,只能借助专业术语。但这是不好的。没办法,只好如此。
发表于 2013-12-20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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