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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讲义] 【诗词赏析】王梵志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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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诗词赏析】王梵志诗(二)
2018-01-27 施蛰存 一青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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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赏析

耶娘年七十 不得远东西


孝敬父母
刘一祯 - 女儿船




  以后,元、明、清三朝,没有人提起过王梵志。止有在康熙年间,冯班的《钝吟杂录》中,又引了一首王梵志诗:

辛苦因他受,肥甘为我须。
莫教阎老判,自取道何如?  

  冯班引这首诗是为了讨论杀生有无报应的问题。他说:天主教徒不信报应之说,故以为杀生无妨。儒家也不信报应。但儒家非但不忍杀生,甚至连正在萌芽的草木都不忍折取,这是由仁心出发,而不是怕报应。下面就引了王梵志这首诗。但这首诗的意义不很明白。它似乎说:为了饲养牲畜,使我很辛苦,所以宰杀生物,是我养生的需要,不必教阎王来判案,这些生物之被杀、被吃,应该说是自取其祸。你说对不对?从文字上看,这首诗止能这样讲,但显然不是王梵志的思想。王梵志是以轮迴报应之说劝戒世人不要杀生的,怎么会这样说呢?我一查,原来《雪溪友议》中已经引过这首诗,但文字大不相同:

苦痛教他死,将来自己须。
莫教阎老判,自想意何如。

  诗意却是:为自己的需要而使生物死得很痛苦,不必等阎王审判,自己想想也应该知罪。《云溪友议》还引了另外一首:

劝君休杀命,背面被生嗔。
吃他他吃汝,轮迴作主人。

  这两首都是以因果报应劝戒杀生的,与冯班所引的文本完全相反。我怀疑冯班是取《云溪友议》所载妄自改窜,并不是他见过《王梵志诗集》。  

  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一九00年),甘肃省敦煌县莫高石窟寺中忽然发现一个封闭了将近一千年的秘密石室,其中堆藏着数千卷古代写本佛经及其他儒道古籍、公私文件。这些古代文物的发现,先后为英国考古学家斯坦因、法国考古学家伯希和所知,他们盗买了一大部分,綑载而去,收藏在伦敦博物馆和巴黎国家图书馆。等到清政府的学部(教育部)知道此事,赶忙派人去收拾,所得者已是被拣剩的少数次货了。这一批文物,称为敦煌卷子。或称敦煌写本。  

  收藏在巴黎的敦煌卷子中,有五个卷子都是《王梵志诗集》。今抄录它们的内容及编号如下:  

  (一)王梵志诗一卷(第一卷)  

  汉乾佑二年(公元九四九年)己酉樊文昇写本(编号4094)  

  (二)王梵志诗残卷(存十馀行,亦第一卷中诗)  

  己酉年高文口写本(编号2842)  

  (此乃儿童习字本)  

  (三)王梵志诗一卷(第一卷,最完整)  

  宋开宝三年壬申阎海真写本(编号2718)  

  (按壬申为开宝五年(公元九七二年),所写有误)  

  (四)王梵志诗一卷(亦第一卷,首尾残缺)  

  无书写人名,当在缺纸中(编号3266)  

  (五)王梵志诗卷第三  

  汉天福三年庚戌金光明寺僧写本(编号2914)  

  (按天福三年为戊戌[公元九三八年]庚戌乃乾佑三年(公元九五0年)。)  

  这五个卷子,保存了王梵志诗的第一卷和第三卷。第一卷是完全的。第三卷情况不明,可惜不见有第二卷。第三卷以后有没有第四卷,亦无从知道。一九二四年,刘半农到巴黎去抄录敦煌文献,回国后整理出一部分,刊为《敦煌掇琐》。其中有《王梵志诗一卷》,就是编号2718的那一个卷子。第三卷没有刊出。胡适选了五首,发表在他的《白话文学史》中。一九三六年,郑振铎编《世界文库》,集合《敦煌掇琐》中的一卷、胡适选录的五首、以及范摅、黄庭坚、黄衮等人所引的几首,刊印在第五集中,但还遗漏了陈岩肖、冯班所录二首。    

  第一卷诗共九十二首,都是五言四句的古诗,有几首也近似绝句。这些诗所宣扬的是:(一)儒家的伦理道德。(二)佛家的因果报应恩想。(三)待人接物的处世方法,基本上亦是儒家的论调。现在分别举一些例子:

立身行孝道,有事莫为愆。
行使长无过,耶娘高枕眠。
耶娘年七十,不得远东西。
出后倾危起,元知儿故违。
养儿从少打,莫道怜不笞。
长大欺父母,后悔定无疑。

  以上前二首是宣扬孝道的。第一首教子女不要做坏事,使父母耽忧,不能安眠。第二首说父母年老时,不要出远门。万一父母有生命危险,就是儿子故意不关心父母。这就是儒家“父母在,不远游”的思想。第三首主张教育子女,必须从小就笞打,不要因怜爱孩子而纵容姑息。待到孩子长大来欺侮父母,那就要后悔自己对孩子教育不严了。这亦是儒家“朴作教刑”的观念。

杀生最罪重,吃肉亦非轻。
欲得身长命,无过点续朋。
师僧来乞食,必莫惜家常。
布施无边福,来生不少粮。
六时长礼忏,日暮广烧香。
十斋莫使缺,有力煞三场。

  前二首是佛教的果报教育。不杀生,不食肉,就可以长寿。不惜家常所有之物,多多布施僧尼,来生就不愁没有粮食。第三首劝戒世人修道,要勤于烧香礼忏,多设斋供。“点续朋”,“煞三场”,不可解,恐怕是佛家语,也可能有错字。

好事须相让,恶事莫相推。
但能辨此意,祸去福招来。
逢人须敛手,避道莫前荡。
忽若相冲着,他强必自伤。
有儿欲娶妇,须择大家儿。
纵使无姿首,终成有礼仪。

  以上三首都是道德格言。第一首教世人把好事让给别人,不要把恶事推给别人,才可以免祸招福。第二首教人不要和别人冲突,免得万一打起架来,遇到比你强的人,自己就受伤了。第三首说:娶媳妇该选大家闺女,即使面貌不美,到底是个有礼仪的妇女。这首诗充分反映了士大夫的门第观念,以为小家女是不懂礼仪的。  

  费衮说王梵志诗“词朴而理到”,文词朴素,说理精到。我们今天读这些诗,觉得文词朴素到没有诗味,既无兴感,亦无形象思维,所以唐人选诗从来不选王梵志的诗,大概是把它们列入民间通俗文学的。至于诗中所宣扬的道理,有许多已和我们的思想认识距离很远,我们不会承认它们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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