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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术语简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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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7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亦作“唱酬”、“酬唱”。谓作诗与别人相酬和。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
1、和诗,只作诗酬和,不用被和诗原韵;
2、依韵,亦称同韵,和诗与被和诗同属一韵,但不必用其原字;
3、用韵,即用原诗韵的字而不必顺其次序;
4、次序,亦称步韵,即用其原韵原字,且先后次序都须相同。
33、“一三五不论”
格律诗平仄格式的通俗口诀。为“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略称。谓七言
诗句第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上拘,第二、四、六字必须按照格式,平仄相间,不能变动。由此类推,五言诗句则为一、三不论,二、四分明。这个口诀简洁明快,但不全面、不准确,对有些句型便
不适用。

34、分韵
旧时作诗方式之一。指作诗时先规定若干字为韵,各人分拈韵字,依韵作诗,
叫做“分韵”,一称“赋韵”。古代诗人联句时多用之,后来并不限于联句。
白居易《花楼望雪命宴赋诗》:“素壁联题分韵句,红炉巡饮暖寒杯。”
35、分题
旧时作诗方式之一。若干人相聚,分找题目以赋诗,称分题,亦称探题。大抵以各物为题,共赋一事。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古人分题,或各赋一物,如云送某人分题得物也。”分题有时分韵,但不限制。
36、进退格
亦称“进退韵”。诗韵术语。邻韵通押特殊格式的一种。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有辘轳韵者,双出双入。有进退韵者,一进一退。”魏庆之《诗人玉屑》引《缃素杂记》说,唐代郑谷与僧齐己、黄损等共定今体诗格云:“凡诗
用韵有数格:一曰葫芦,一曰辘轳,一曰进退。”进退格是两韵间押,即第二、第六句用甲韵,第四、第八则用与甲韵可通的乙韵,如“寒”、“删”或“鱼”、“虞”等,一进一退,相间押韵,故称。
37、辘轳格
亦称“辘轳韵”。诗韵术语。与进退格同为用韵的一格。辘轳韵者,双出双入。即律诗第二、第四
句用甲韵,第六、第八句用与甲韵可通的乙韵,
如先用“七虞”,后用“六鱼”等,双出双入,此起彼落,有似辘轳,故称。
38、葫芦格
亦称“葫芦韵”。诗韵术语。与进退格同为用韵的一格。葫芦韵者,先二后四。如“东”、“冬”通押,先二韵“东”,后四韵“冬”。先小后大,有似葫芦,故称。
39、平仄
声律专名。古代汉语声调分平、上、去、入四声。平指四声中的平声,包括阴平、阳平二声;仄指四声中的仄声,包括上、去、入三声。旧诗赋及骈文中所用的字音,平声与仄声相互调节,使声调谐协,谓之平仄。
40、对与粘
诗律术语。对,取相对之义,指同一联内对句与出句平仄必须相反相对,即仄
对平,平对仄。粘,取粘连、粘附之义,指后联出句与前联对句必须相同相粘,即平粘平,仄粘仄。对、粘的标志主要看五言第二、四字,七言第二、四、六字平仄是否有误,最关键位置的五言第二,七言第二、四字平仄,务必分明。
41、失粘
作旧体诗术语。写作律诗、绝诗时平仄失误,声韵不相粘之谓。即应用平声而
误用仄声,或应用仄声而误用平声。又据宋陈鹄《耆旧续闻》,表启之类的骈俪文字,若平仄失调,在当时也叫失粘。
42、五绝
五言绝句的省称。指五言律绝。四句二韵或三韵。平仄定格凡四式,见近体诗
格律。
43、五律
五言律诗的省称。八句四韵或五韵。平仄定格凡四式,见近体诗格律。
44、七绝
七言绝句的省称。指七言律绝。四句二韵或三韵。平仄定格凡四式,见近体诗
格律。
45、七律
七言律诗的省称。八句四韵或五韵。平仄定格凡四式,见近体诗格律。


46、孤平
诗律术语。律语大忌。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一字用了仄声,七言“仄
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声,全句除了韵脚外只剩下一个平声,故称。唐人律诗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必须用仄声字,绝对无法换平声字时,则要采取“拗救”的办法。
47、拗体
律、绝诗每句平仄都有规定,误用者谓之“失粘”。不依常格而加以变换者为“拗体”。前人所谓“拗”,除有时变换第二、四、六字外,着重在五言的
第三字和七言的第五字。两联都拗的称“拗句格”,通首全拗的称为“拗律”。诗人中有故意为之者。如清王轩《声调谱序》云:
“韩(愈)、孟(郊)崛起,力仿李(白)、杜(甫)拗体,以矫当代圆熟之弊。”
48、拗体诗
拗体诗,是指打破固定的格律、用拗句写成的格律诗。它是格律诗的一种变体。这类诗的特点是生涩瘦硬﹑崛奇古拙﹑富于气势。但也容易流于艰涩扭曲,因
辞害意。需要写作者对古今韵律有充分地掌握。
王士祯《分甘余话》说:“唐人拗体律诗有二种,其一苍莽历落中自成音节,如
老杜'城尖径仄族筛愁,独立缥缈之飞楼’诸篇是也;其一单句拗第几字,则偶句亦拗第几字,抑扬抗坠,读之如一片宫商,如许浑之'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
来风满楼’、赵嘏之'湘潭云尽暮山出,巴蜀雪消春水来’是也。”
49、拗救
诗律术语。要格律诗中,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称“拗”。凡“拗”须用“救”,有拗有救,才不为病。如上句该平的用仄,下句则该仄的用平。平拗仄救,仄
拗平救,以调节音调,使其和谐,称为“拗救”。拗救大致可分为两类:
   1、本句自救,即孤平拗救。在格律诗中,五言“平平仄仄平”句
型因第一字用了仄声,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三字用了仄声而“犯
孤平”时,则在五言
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个平声字作为补偿。
   2、对句相救。
      A、大拗必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四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六字拗时,必须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
个声字作为补偿。
      B、小拗可救可不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三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五字拗时,,可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
用一个平声字作为补偿,也可以不救。本句自救和对句相救往往同时并用。
50、古绝
对不讲平仄的古体绝句的通称相对今体的绝句“律绝”而言。古绝多用拗句,
可押平韵也可押仄韵。有些绝句用的是仄韵,但全诗用律句,或用律诗容许的变
格和拗救。
51、入律古风
对使用近体诗平仄格式的古体诗的通称。特点为:
   1、全用律句或基本上用律句;
      2、换韵,且多为平仄韵交替;
   3、通常是七言,四句一换韵,换韵后第一句入韵,全诗似多首“七绝”的
组合。
52、八病
古代关于诗歌声律的术语。为南朝梁沈约所提出,谓作诗应当避免的八项弊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据《文镜秘府论》所述:平头指五言诗第一字、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第七字同声(同平、上、去、入)。上尾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连韵者可不论)。蜂腰指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有似蜂腰。鹤膝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
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粗,有似鹤膝。(近人从蔡宽夫说,以为五字中首
皆浊音而中一字清音者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浊音者为鹤膝。)
大韵指五言诗如以“新”为韵,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邻、身、陈”等
字(即与韵相犯)。小韵指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即九字之间互犯)。旁纽
一名大纽,即五字句有“月”字,不得更安“鱼、元、阮、愿”等与“月”字
同声组之字。正纽一名小纽,即以“壬、衽、任、入”为一组,五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得更安“衽、任、入”字,致犯四声相纽之病。沈约此说,在
当时就受到钟嵘等人的批评。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也说:“作诗正不必
拘此,弊法不足据也。”
53、对仗
诗律术语。指诗歌中词句的对偶。可以两句相对,也可以句中相对。对仗一般
用同类句型和词性。作为格律要求,律诗中间两联须对仗,首尾两联不用对仗。
但也有变例,或颈联不对仗,或尾联用对仗;首联对仗的较少见。绝句不用对仗,但时有作偶句者。
54、工对
诗律术语。对仗须用同类词性,如名词对名词,代词对代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歌词,虚词对虚词。旧时把名词又分为天文、时令、地理、器物、衣饰、饮食、文具、文学、草木、鸟兽虫鱼、形体、人事、人伦等门类。严格的对仗、词性、词类都要相对,称之工对。如“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
55、宽对
诗律术语。与工对相对而言。宽对只要词性相同,便可相对。如“饮马雨惊水,穿花露滴衣。”
56、借对
诗律术语。一个词有两个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同时又借用义或丙义构成工对,便称借对。
如“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
   除了借义,还有一种借对是借音,
如“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
57、流水对
诗律术语。指一联中相对的两句关系不是对立的,且单句意思不完整,合起来
才构成一个意思,似水顺流而下,故称。
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58、合掌
诗病的一种。指对仗中意义相同的现象。一联中对仗,出句和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称为合掌。此为诗家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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