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诗社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489|回复: 4

[诗论词话] 古文观止 卷一 周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13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郑 伯 克 段 于 鄢 隐公元年     左 传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於武公,公弗许。   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 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   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既而大叔西鄙北贰於己。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   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至於于廪延。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公曰:“不义不 ,厚将崩。”   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   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   遂 ,姜氏于城 ,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悔之。 考叔为 谷封人,闻之。有献於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公曰:“尔有母遗, 我独无。” 考叔曰:“敢问何谓也?”公语之故,且告之悔。对曰:“君何患焉。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公从之。   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遂为母子如初。   君子曰:“ 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
    周 郑 交 质 隐公叁年     左 传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於郑,郑公子忽为质於周。   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 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名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 之毛,苹蘩 藻之菜,筐  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 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苇 酌,昭忠信也。”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3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石  谏 宠 州 吁 隐公叁年     左 传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   石 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於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   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曹 刿 论 战 庄公十年     左 传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遂入见。   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偏,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公与之乘,战於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叁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刿曰:“可矣。”遂逐齐师。  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叁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3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齐 桓 公 伐 楚 盟 屈 完 僖公四年     左 传   春,齐侯以诸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   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   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室。』赐我先君履,东至於海,西至於河,南至於穆陵,北至於无棣。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   师进,次於陉。   夏,楚子使屈完如师。师退,次於召陵。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乘而观之。齐侯曰:“岂不 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 同好何?”对曰:“君惠徼福於敞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齐侯曰:“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屈完及诸侯盟。
    宫 之 奇 谏 假 道 僖公五年    左 传   晋侯复假道於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 ,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 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将虢是灭,何爱於虞?且虞能亲於桓庄乎?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乎?亲以宠逼,犹尚害之,况以国乎?”   公曰:“吾享祀丰 ,神必据我。”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 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   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   冬,晋灭虢。师还,馆於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3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子 鱼 论 战 僖公二十二年    左 传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   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後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斗官歼焉。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虽亡国之馀,不鼓不成列。”子鱼曰:“君未知战。 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 者,皆吾敌也。虽及胡 ,获则取之,何有於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叁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 可也。”
    介 之 推 不 言 禄 僖公二十四年     左 传   晋侯赏从亡者,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   推曰:“献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怀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谁?天实置之,而二叁子以为己力,不亦诬乎?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下义其罪,上赏其奸,上下相蒙,难与处矣。”   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谁怼?”对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对曰:“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是求显也。”其母曰:“能如是乎?与女偕隐。”遂隐而死。   晋侯求之不获,以, 上为之田。曰:“以志吾过,且旌善人。”
     烛 之 武 退 秦 师 僖公叁十年     左 传   晋侯泰伯围郑,以其无礼於晋,且贰於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泛南。   佚之狐言於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夜缒而出。   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若不阙秦,将焉取之?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   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乃还。   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亦去之。
发表于 2016-5-6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田寶 发表于 2013-12-13 23:45
  子 鱼 论 战 僖公二十二年    左 传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 ...

宝宝,辛苦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一青诗社 ( 沪ICP备2021008031号-2 )

GMT+7.8, 2024-3-29 09:03 , Processed in 1.07772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